二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设备可靠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立项、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焚烧
、适度规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杀虫剂容器等。六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三、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设计、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运输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运行和管理 ,降低处理负荷,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
五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废玻璃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七、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1.6 卫生填埋、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无害化的原则,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运营市场化 、有条件的地区 ,堆肥、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应用新工艺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技术可行、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飞灰、填埋气体。污水、
四、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